|
十大措施严管非煤矿山企业
2006/04/02 17:00
十大措施严管非煤矿山企业
昨日,市安监局召开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会议,部署了今年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整治目标,制定了具体措施,提出了整治工作要求。各有关区分管局长和科长参加了会议。
市安监局结合我市实际,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申报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依法关闭2006年6月30日整改期限已到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经省安监局审查已决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三是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解决“一证多主体(业主)”的问题。四是落实非煤矿山的“三同时”工作,五是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六是加强安全检查,建立排除隐患、预防事故的机制。七是推行安全标准化,八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九是抓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十是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并将江夏、蔡甸区作为整治的重点区,两个地下矿作为整治的重点矿。
各区安监局对还没有上报的非煤矿山企业的申请和资料,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尽快审查上报。在审查中如发现缺少采矿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等要件,要督促有关企业于四月底前尽快补齐。对已申报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尽快逐户督促整改,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尽快上报,至6月底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上报的,要立即依法关闭。
对到2005年12月31日没有向区安监局提出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尽快实施关闭。对到2006年6月30日整改期限已到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经省安监局审查已决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各区安监局要立即提请区政府依法关闭。依法关闭的统一要求是:在区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吊销相关证照,停供并处理火工品,停供水、电,拆除矿山生产设备和供电、通信线路,妥善遣散从业人员。目前我市有10家非煤矿山企业列入关闭名单,市安监局要求必须按时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