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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对有关区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2006/05/24 17:00
市安监局对有关区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为了促进“四项活动”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李上玉、市安办副主任李忠烈带队于5月16日和17日,对东西湖区和江夏区进行了督促检查。
这次检查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全市创建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工作会议”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达标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许可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组抽查了东西湖区走马岭街、华龙生物公司,江夏区五里界镇等单位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了汇报,查看了资料台帐。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上述单位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的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四项活动”及“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到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制订标准,统筹安排;进行试点,有序推进。随着工作的铺开,上述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强化,双基工作得到了夯实,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得到了提高,隐患得到了治理,事故得到了控制,确保了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一是优秀街乡镇创建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缺乏工作力度;二是有的街乡镇对创建标准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三是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四是安监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李上玉局长在检查中指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一手抓日常监管,加强基础性工作;一手抓源头控制,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我市“四项活动”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全面推开,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三个责任:一是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做到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责,全面抓;分管领导履行直接管理职责,具体抓;其他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分管职责,配合抓,形成责任明晰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二是落实部门的管理责任。做到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制目标完善,考核量化,奖罚兑现,形成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三是落实各单位的协同责任。切实做到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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