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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贵州省贵阳市“2·24”特大道路
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2006/03/13 17:00
武安办〔2006〕9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贵州省贵阳市“2·24”特大道路
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各区安委会办公室,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
根据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贵阳市“2·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0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紧急通报》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贵阳市“2·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二○○六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道路交通
转发通知
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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