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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 2004 年7月22日)

为了贯彻实施《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并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请参见《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申请公开的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除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据申请,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按照相关程序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1、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是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埔路248号武汉兵站6号楼216号房;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高温期间为下午3:00-5:30);电话号码82922506,传真号码82922506,邮政编码430010,电子邮箱地址:zwwls@163.com, zhangwei022@sina.com。

2、申请内容:注明申请者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以及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

3、申请方式: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4、申请答复:可当场答复、或至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三)免予公开的范围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刊登政府信息专刊、设立公共查阅室、网上公开和媒体发布等形式予以公开。网上公开的网址为www.whsafety.gov.cn。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部门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