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区安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国家、省和市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危化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为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了大量工作。
一、上半年危化品专项整治主要工作情况
(一)各区专项整治有领导、有计划地整体推进
1、随着危化品专项整治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国家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大,区各级领导和监管部门对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更加关注,听取汇报,开展检查次数明显增加。
2、各区按照市安监局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制定了各自的专项整治方案,作出了详细的进度安排,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认真地抓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3、各区在整治项目多,工作任务重,人员数量少的困难局面下,化努力完成各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较好地完成了省、市安监局组织的大量突击性的工作。加强了对危化品从业单位日常监督管理,为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促进危化品安全生产秩序好转,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二)各类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大部分工作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1、危化品安全评估工作。各区已有84个生产、储存单位完成安全评估,占比84%。其中,好的15个,一般的59个,差的6个,不合格的4个,分别占17.85%、70.24%、7.14%、4.76%,评估工作已经完成的区有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开发区。通过评估增强了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了安全管理措施。
2、危化品安全评价工作。各区已有59个生产、使用和储存企业完成了安全评价。其中江岸区15个、江汉区3个、桥口区13个,汉阳区4个、武昌区4个、洪山区0、青山区1个、东西湖区7个、蔡甸区1个、江夏区5个、汉南区1个、黄陂区1个、新洲区3个、东湖开发区0、武汉开发区0。全市有
经营单位完成安全评价,市安监局对其中112个提出申请、经区安监局初审,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办理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江岸区13个、江汉区6
个、桥口区11个、武昌区13个、洪山区12个、青山区39个、东西湖区4个、蔡甸区1个、江夏区2个、汉南区1个、黄陂区10个。
3、危化品登记工作。按照省安监局有关危化品登记工作的要求。各区安监局积极组织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使用其他危化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进行登记。省登记注册办公室已为76个单位办理了登记。
4、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目前,市局按国家标准,已将405处列入重大危险源。其中:生产场所68处,储存场337处。其中加油站占相当大的比例。各区对照国家标准,也开展了重大危险源的调查摸底工作,由于该项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进展缓慢,摸底不全面。
5、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按照市安监局要示今年上半年,各区要结合重大危险源调查、登记、分级监控等工作,修订、完善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目前,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有桥口区、江岸区形成草案待批的区有东西湖区、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其中,桥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在修订、完善预案的同时,桥口区、江汉区、江岸区、武昌区、新洲区分别组织了危化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或消防专项演练。通过制定预案及实战演练达到了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的目的。
6、剧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各区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管十分重视,对涉及到申请办理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把关,逐一上门认真核实品种、数量、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资料,这些单位全部经省局批准,取得甲种证。
7、贯彻国务院明电精神,“五整顿,两关闭”工作进展顺利,4月份国务院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后,各区政府和安监部门迅速开会贯彻落实,大检查和“五整顿,两关闭”工作。
一是为吸取重庆天原化工总厂氯气泄漏事故教训,要求区属各单位自查隐患。
二是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组成由各监管部门参加的专班抽查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东西湖区对违规运输单位现场处罚,限期改正;江汉区对危化品泄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三是认真清理“五整顿,两关闭”对象。各区经过排查,有60个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使用及经营单位被列入停产整顿的名单。其中桥口区对武汉染料厂内86个承租单位逐户检查,下达各类整改意见书149份,责令4个有重大隐患的企业停产整顿,2个整改不达标企业已由区政府批准关闭。
二、
当前危化整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看,上半年,各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安办明电精神,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和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国家、省和市危化品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一)目标执行进度有差距
一是按要求,今年底前,生产、储存单位的评估工作全部完成。目前,各区列入统计基数的单位已完成84%,还有16%单位以及部分没有进入统计基数的单位没有开展评估。
二是评价工作目标中,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单位今年底前完成90%,而目前这一指标为
%。
三是危化品登记工作滞后。按要求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它危化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今年底要完成危化品登记工作。目前,各区上述单位完成登记的
%。
四是预案编制备案工作进展缓慢。到6月底,按要求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并报市安监局备案的有桥口区、江岸区,其他各区这一工作应加快进度。
(二)危化品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这既反映企业的内部管理,也反映各区安监部门管理手段、管理方式和监管的基础工作薄弱,基础资料、企业档案、基本数据不齐。
(三)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区对危化品监管及专项整治缺乏应有的重视,危化品监管人员不固定,工作受影响。
(四)工作深入、仔细不够。有的区对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至今没有完全掌握;有的区专项整治项目还没开展;有的区对专项整治的基本要求还不清楚。
(五)危化品监管还存在盲区。一些区与区交叉地带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及一些租借厂房、地场加工生产、贮存危化品的单位还未被纳入安监部门监管重点。
三、下半年工作要求
各区要围绕全年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集中精力,加大力度,全力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一)严格按市安监局武安[2004]6号文中提出的各专项整治内容、标准、时间要求,督促属于评估、评价、登记工作对象,还没有进行评估、评价和登记的单位按要求完成。对经评估为D级的单位提请区政府依法关闭。对评估为C级的单位,要求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整顿结束后,经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生产、经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政府依法关闭。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还没有编制、修订完善的区,尽快完成并报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实施,并于8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一是建立企业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二是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和要求及整改期限,督促整改。三是严格标准,严格条件,认真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政府依法关闭。结果于8月底前报市安监局。
(四)由市区消防部门提供的缺乏相应许可手续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从业单位的名单,望各区对所管辖的单位逐一上门核实,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政府依法关闭;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愿意继续生产经营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该项工作结果于8月10前反馈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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