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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2006/02/10  10:00 

 关于迅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昨日(二月六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指出当前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严峻,要求各区、开发区、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市安办要求你们迅速召开本区、开发区的安监、公安、质检、工商、供销部门开会,传达市政府的要求,并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要点如下: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已于一月二十一日颁布施行。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按这个条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二、春节以前,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和“全市禁鞭工作会议”。我们仍要坚决按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谁失职,谁负责。

三、当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市中心城区(禁鞭区)已出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各区开发区安监局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检查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以重罚。为了加强执法的效力,可以联合相关部门执法,注意发挥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

四、元宵节(二月十二日)以前各区、开发区的有关部门必须完成这一次安全检查。各区、开发区务必在二月十五日以前将本区、开发区这次安全检查的结果上报市安办。

 

二○○六年二月七日

 

 

 

 

 

 

 

 

 

抄送:胡绪副市长,万勇市长助理,蔡华章、余信国副秘书长。

     市公安局、市质检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627日印发

共印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