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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安监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办:
经市政府批准(武政办[2005]84号),组建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等信息工作;综合监管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相关的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有关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监管建设工程“三同时”和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相关科研和技术示范工作。为了履行好市政府赋予的职能,强化处室的责任,便于工作联系,现将市安监局领导班子分工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班子分工
李上玉: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办主任)、党组书记。主持市安监局(市安办)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经、办公室、监管一处、监管二处。
石榕:副局长(市安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分管监管三处、监管四处。
易宬潜: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
李忠烈:市安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监管一处、监管二处。
二、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局机关和市安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搞好综合、协调、督办和服务工作。
1、负责机关办公秩序和制度建设;
2、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信访、保密、议提案、值班、保卫工作;
3、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
5、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的发布;
6、负责对外的交流和接待;
7、负责与市安全生产协会的联络;
8、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公安、建设、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管理一处
1、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业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上述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中央、省在汉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和联系;
2、负责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和协调、督导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4、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的综合统计、定期通报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测工作;
5、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专家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国资、商业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管理二处
1、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督导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搞好监管工作;
2、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3、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评价和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期的审核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评估、登记、建档及整改、监控工作;
7、负责“三同时”方面的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管、环保、工商、交通、海事、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1、负责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期审核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2、负责上述生产经营单位“三同时”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上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这些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上述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国土规划、农业、水务、林业、气象、人防、物质、供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督管理四处
1、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2、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工作;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格认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科研成果的鉴定、新技术推广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教育、文化、房产、旅游、园林、东湖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纪检监察室
1、负责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安监系统搞好行风建设;
2、负责局机关党务、人事方面的具体工作;
3、负责机关工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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